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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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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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