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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年多,合同没有签,“三金”没着落,天天替人维权 自己却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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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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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杰报道 “我们作为禹王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站长,工作一年多,局里一直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向有关方面反映后,其中的11人被终止劳动关系。帮助劳动者维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带头侵害职工的权益?”昨日,根据禹王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一些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站长的投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据反映,2006年7月,禹王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站长。当年11月,招聘的24名站长正式上任。然而,工作了一年多,局里却一直不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也不依法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等。

无奈之下,3月11日,有人向市长专线电话反映此事,并在开封网开封社区发了一个帖子,帖子称:“请禹王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和招考时的承诺为站长们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为其他单位做出表率。”3月28日,帖子发出半个多月后,禹王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了帖子,回帖对于为何不与站长们订立劳动合同只字未提。4月中旬,禹王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新招录的11名人员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其他13个从各个社区考上的,仍回原社区工作。“我们天天宣传新劳动合同法,为其他人维护劳动权益,没想到头来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也不知道该找谁反映”,一位站长说。

昨日,来到禹王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见到了该局局长王伟华。王伟华说:“局里为何不与聘用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站长订立劳动合同,我不清楚,我是2007年2月才调来当局长的。当时如何招聘、如何承诺的我都不清楚。”问:“那您来局里已经1年多了,为何一直不依法为他们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啊?”王伟华说:“他们在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啊?”王伟华说:“现在已经与他们终止劳动关系了。”说着,王伟华称有事情走出了大门。

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随后向提供了该局与11名站长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称“他们都很满意”。至于其他13名站长,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录用前都是社区的,还在社区。

昨日就此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有关人士。这位人士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用工,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还应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应依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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