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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力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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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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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由该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牵头,配合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力促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在第一时间解决矛盾,这样在基层建立起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明年将在沈阳得到全覆盖。

  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多元化、复杂化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劳动争议数量近年来一直呈上升态势。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沈阳市近年来不断完善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以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骨干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发挥工会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中的组织保障作用,加快构筑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三道防线”。目前已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486个,组建了劳动保障监察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多层次劳动保障监察监控体系,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沈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到今年末,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覆盖到全市80%的企业,明年要达到100%。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各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中,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要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少于2/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依托行业工会的企业,委员会由行业工会代表和行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主任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会的企业,要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要负责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区域内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调解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刘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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