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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劳动争议管辖权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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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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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茗 实习生王桐)我市的民营、股份制等企业不断增加,但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管辖权并不明确,对案件的推诿和扯皮时有发生。为杜绝这一现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专门划清了上述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民营、股份制等企业劳动仲裁管辖的通知》,城六区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用人单位,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外地驻城六区的各类用人单位出现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城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街办、个体等企业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城六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管辖。其他争议仍按《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管辖。这一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审理,不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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