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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权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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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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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顾荣 实习生黄丽萍李蕊)针对民营、股份制等企业在劳动争议管辖上出现的新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并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指出:城六区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用人单位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外地驻城六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城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街办、个体等企业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城六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管辖。在4月1日前,由各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已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审理,不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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