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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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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哪些便利和权益保障?
一是申请仲裁免费。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负担。

二是举证责任减轻。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资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减轻劳动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

三是部分“一裁终局”。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意味着,今后小额工资、工伤医疗费等争议将一裁终局,争议解决期间大大缩短,劳动者维权成本大幅降低。

四是时效延至1年。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先前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实践中,许多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新的法律规定时效延长的同时,还引用了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丁峰 孙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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