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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当讨薪证据 仲裁胜诉仅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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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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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公示我市2006年1-3季度劳动争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
劳动争议案3678件,涉及劳动者近1万人,其中劳动者胜诉的仅有1151件,占结案总数的32.4%,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11.1个百分点。

  不留证据讨薪碰壁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他们综合分析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表明,导致劳动者胜诉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没能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事实,以合理合法提出仲裁请求。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当工资受到企业克扣通过仲裁讨薪时,提供不出未被克扣之前的每月工资条;追讨加班费时,拿不出能够证明已经加班的合法证据。

  保存好每月工资条

  在劳动者工资被克扣后申请仲裁,最为有力的原始凭证是工资表,此表一般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虽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应该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想胜诉,最好是自己能够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工资已被克扣的事实,这就需要劳动者在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把单位每月发放的工资条保留归档备查,同样可以起到证据作用。

  证明加班合签无效

  在实际的追讨加班费仲裁案件中,最为有力和直接的证据是单位考勤表,即使劳动者很难拿到考勤表,只要注意能够由同时在同一工作岗位的两个以上同事签名互相作证,就能充当有效证据。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劳动者的是,必须每人写一张证明字据,才能成为独立证据,而劳动者通常采用的集体签名作证方法,在仲裁过程中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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