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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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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利被用人单位侵犯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法院进行诉讼时需要缴纳诉讼费,那么劳动仲裁费用应该如何计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仲裁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交费。《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08年以前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满足什么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对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费用应该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现在我们国家申请劳动仲裁的,不需要缴纳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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