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航空公司机长辞职 被判赔偿公司9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7 07:23
人浏览


因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新华航空公司飞行机长张某提出辞职,结果被公司索赔600多万元。日前,这起劳动争议案一审宣判,顺义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机长张某给付新华航空公司违约金、招聘费、补偿费合计90万元。
42岁的张某从1979年开始在部队学习飞行,后转业成为某航空公司大型机长。2001年,他来到新华航空公司任飞行机长。去年6月,张某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去机长职务。从去年7月18日开始,张某就不再飞行了。这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应支付违约金42万元。张某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4万元的安全生产奖,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新华航空公司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42万元违约金、8万元招聘费、557万元补偿费用,共计600多万元。航空公司认为,为培养一名飞行员,公司要付出巨大代价。通常培养一名机长需要8到10年的时间,需要支付包括改装、复训、航线、带飞等巨额培训费用。飞行员的离职,将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民航总局规定,飞行员离职后,对培训费的相关补偿标准为70万至210万元。而张某正值飞行的黄金时期。
张某则认为,他到公司时已经是正驾驶,是成熟的飞行员,无需支付公司培训费用。而且他本身就是驾驶民用机型的机长,只不过驾驶的是麦道,到公司来后改为驾驶波音,公司对他的培训成本远低于招录一名新手。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辞职纯属个人原因,鉴于其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存在困难,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