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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左手食指被压伤 厂方要降低赔款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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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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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左手食指被压伤 厂方要降低赔款被驳回

巩义法院 黄芳


巩义市回郭镇19岁的真真姑娘等待了半年时间,仍然没能拿到自己原来所在工厂的赔偿金,更另她没有想到的是,5月29日,她被嵩山五金暖气片厂告上法院。

去年初,真真经亲戚介绍进入巩义市嵩山王金暖气片厂从事技术工作,厂方没有与她签定劳动合同,2005年6月8日上午,真真像平时一样操作着车间内的冲床,但冲床却不像平时一样稳定,没等真真发现异样,她的左手忽然被机器压住了,周围的同事立即关闭了机器,并及时将真真送往附近的医院。9月6日,巩义市劳动局对真真作了工伤认定,认定真真所受伤害为工伤。9月28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真真为十级伤残。12月6日,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暖气片厂支付真真工伤鉴定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5271元。

厂方以赔偿费用过高为由将真真告上法庭,理由是真真系该厂临时工作人员,受伤原因是自身没有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而且只是左手食指损伤,请求判令被告在事故中有严重过错,赔偿费降低为4000元。

巩义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采信,原告诉称被告在事故中有严重过错,其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以《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驳回了巩义市嵩山五金暖气片厂要求赔偿被告4000元的诉讼请求,赔偿被告1527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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