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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工伤协议引发诉讼 矿工一审告赢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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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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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郝丽娟) 因为一份“不平等”的工伤协议,因工受伤的矿工郭旗(化名)一纸诉状将矿主告上了法庭。昨日,郭旗拿到了太原万柏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矿主杨某败诉,郭旗获赔3.8万元。

2006年5月,郭旗经老乡介绍,从陕西来并,在万柏林区王封乡王封村煤矿当矿工。同年6月25日晚11时许,因煤矿安全措施不到位,在井下作业的郭旗被坑顶掉下的大石头砸伤。事故发生后,郭旗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损伤构成8级伤残。2006年8月29日,郭旗出院,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矿主杨某垫付。同年9月2日,郭旗的家人与煤矿代表签订了一份工伤协议,约定郭旗同意出院、矿主除承担郭旗住院治疗费外再支付出院后的休养费9000元。之后,郭旗向有关法律界人士咨询后,认为这份工伤协议“有诈”,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保护。于是他将矿主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认为,郭旗与矿主杨某已形成雇佣关系,应对郭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煤矿已承担了郭旗的医疗费及支付了9000元休养费的情况下,法院判令矿主杨某再支付赔偿金等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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