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福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农民工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经研中心、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法院、市外经贸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经研中心、市农办各一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一位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农民工工作进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市政府领导,并发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福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朱 华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张水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阮孝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艳芳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水娣 市农办副主任
成 员:吕 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鲁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秀先 市经委副主任
林永流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林敬金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 升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郑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治良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仁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庄 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柯家欣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炳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蜀榕 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修枝 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沈华奎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郑道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季台禹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小玉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新清 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永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臣 市安监局副局长
欧岩峰 市法院副院长
吴宝彬 市外经局党委副书记
程良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方炎炎 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杰民 团市委副书记
邓 岚 市妇联副主席
张 燕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信贷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孙鲁闽(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