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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特困毕业生进行安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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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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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3年以来,为解决部分贫困毕业生家庭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陆续选拔了几批特困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深入群众,踏实工作,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基层工作人员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赞誉。通过选拔服务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为我市储备了人才,改善乡镇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目前,服务生的服务陆续期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发[2006]6号)精神,经市政府2006年7月28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2003年省批、市批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特困生进行安置,现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是根据《关于每年从省地高校特困生及长线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中组织一批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决定》(甘政办发[2003]72号)和原《陇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择优选拔普通高校特困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的通知》(陇署办发[2003]90号)等文件精神,2003年市、县(区)人事部门选拔,经省人事厅、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两年的毕业生。

  二、安置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两年来考核合格,并志愿在基层工作;

  3、勤政廉洁,品行端正,做出一定成绩;

  4、身体健康。

  三、安置就业的办法措施

  1、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原则上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现服务单位有空编的,就地安排就业;现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由县区调整编制或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

  2、在基层服务的毕业生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

  3、鼓励在基层服务毕业生自主创业,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事部门要搞好协调服务,提供人事代理。

  4,毕业生服务期满安置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按照《关于择优选拔2004年度普通高校特困及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通知》(甘人发[2004]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安置程序

  1、上报材料。由各县(区)人事局制定分配方案,提出具体意见,落实具体单位,按学生就业的有关程序书面报市人事局。附毕业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服务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2003年省市批特困生安置人员花名册》一份(用Excel表格形式并附软盘)。

  2、审批。市人事局将各县(区)上报的方案和具体人员审查、核实后,研究统一办理分配手续。

  3、岗前培训。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岗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各县(区)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不得扩大范围,没有省、市人事部门就业手续的人员,—律不能安置,对违犯规定的县(区)和人员要追究有关责任。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在基层服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务于8月10日前将材料报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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