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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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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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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促进新生劳动力实现就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新生劳动力是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是整个就业工作重要内容。今年,以各类院校毕业生为主的新生劳动力将超过10万人,新生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开始显现,必须引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妥善解决他们就业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管理,积极协调指导,将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纳入地区、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各区县、各委局(总公司)要根据各自发展趋势和自身优势,将吸纳新生劳动力就业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考虑,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按照“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帮促结合”的原则,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强化市场配置作用,分类指导新生劳动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供需双方结合,促进市场就业。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力度,要将新生劳动力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的整体安排,并组织好实施。

  (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

  (二)做好新生劳动力失业(求职)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半年内仍未找到工作但有求职要求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失业(求职)登记,纳入就业与失业的统筹管理。

  (三)综合安排、通盘考虑,促进新生劳动力实现就业。广开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结合新生劳动力的特点,通过政策引导,紧紧围绕“五大战略”举措实施,积极开发适合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政策。在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向新生劳动力延伸放大,积极帮助新生劳动力实现就业。

  三、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的帮扶力度,为新生劳动力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新生劳动力专门服务窗口,为他们提供从失业(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到代缴社会保险、技能测评、档案转存等一条龙就业服务。

  (二)切实加强对新生劳动力和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引导新生劳动力了解就业形势、市场需求和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社会职业,掌握择业方法和求职技巧。指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根据岗位和工种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招用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最佳结合。

  (三)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新生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对毕业6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岗位,并有求职愿望的新生劳动力,组织进行3-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职业技能鉴定,为其实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失业青年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服务手段,按照“企业出资、社会援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创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今年拟在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筹建10个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其他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建立1-2个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暂时不能就业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在基地的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6个月至一年的见习实践,提高其职业技能,储备职业潜能,增加工作经验和就业适应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建立健全新生劳动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新生劳动力搭建网上沟通平台。大量搜集适合新生劳动力特点的职业岗位需求信息;加强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站与各级教育部门毕业生网站的链接,掌握新生劳动力资源的有关情况,积极开展网上招聘和远程就业服务,通过多条渠道和多种形式,促进新生劳动力实现就业。

  四、建立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新生劳动力实现就业。

  (一)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通过劳动保障协管员,掌握每一个新生劳动力本人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愿望、知识技能。对“零就业”等特困家庭的新生劳动力,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采取“盯人帮扶”。对准人头实施援助,组织用人单位“送岗位”等措施,帮助新生劳动力就业,缓解其家庭困难。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的原则,为困难生提供从失业(求职)登记、档案接转到职业介绍等一条龙公益化服务。

  (三)建立“一三一”就业服务制度,困难生可免费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三次推荐就业。

  积极鼓励和引导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就业。对于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新生劳动力视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减免税费、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

  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长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与教育、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为新生劳动力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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