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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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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的安全、健康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道路交通、火灾、管沟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我省最近发生的几起特大安全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中央领导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多次批示,一再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对全市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重点部位要加强定期检查力度,制定有效的疏散救人灭火预案,坚决遏制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对未经消防验收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油、气站及经营门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予以坚决取缔。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严格控制林区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对森林旅游区、庙会活动区、山区群众开荒的监管,指派专人看守,落实值班制度,保证紧急信息快速传递,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加强对我市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防范制度。特别要对液化气站、化工厂、石油库区、兵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加强监控,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多种防范处置预案。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的经常性检查,要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类隐患;加强对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厂(三小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在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等每个环节上,都要做到严密控制,坚决杜绝流失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各类自办、联办及个人承包的非法小矿井立即停止开采,坚决关闭;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民用燃气经销点、溶解乙炔站、小型加油(气)站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存放点,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各企业要按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民营、合资、个体等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和必须的仪器、设备。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基层做好现场监察工作,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全市各级公路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例保”、“强保”检测。对运营的车辆,必须经单位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放行,严禁车辆违章带病运营。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禁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违章行车,坚决取缔非法运营的车辆。对远郊客车、个体经营的中巴车等要严防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严禁客车超载、客货混装,保证车况安全性能良好,严防发生翻车事故。

  六、大型公共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举办大型展销会、演唱会、体育比赛等公共活动时,组织单位要认真办理大型活动的报批手续。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对活动地点进行实地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预案,并报上一级公安部门备案。要精心部署警力,层层落实责任,严防不法分子趁机捣乱滋事,确保活动的安全。对违反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的大型活动,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建筑物的质量监测

  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施工用电、塔吊拆装、大型模板和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和各种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房屋拆除工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制订严密细致的拆除方案,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加强现场监护,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建设业主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建设施工中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影剧院、大型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结构可靠性进行鉴定,并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止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八、加强旅游景区、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

  全市各旅游景区(点)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制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制定处置预案。各公园、旅游场所、风景区的游艺设施、缆车、索道等必须定期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不符合安全规定、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应坚决停止使用。西安地区的湖泊、水库、公园水面的旅游观光船舶,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大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力度。近期内由主管水上安全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坚决停止营运,对不按安全规定私自营运的船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类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旅游。

  九、加强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工作,严把各加工环节关,尤其要重视食品原料的采购,不得购买霉烂变质、虫蛀鼠咬的原料加工食品。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加强对院校(园)内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硬件设施,特别要加强校园内经营性餐馆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筑工地食堂要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按照食堂卫生管理规范进行操作。要加强工业盐的管理,避免工业盐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商贸委负责本系统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教委抓好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工作。各餐饮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整、自查、自纠工作,防患于未然。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增加检查频次。要加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供水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勤值班制度,严防犯罪分子进行破坏。

  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做到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心中有数,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的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县也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机构。市和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行调整充实,发挥其对全市及区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作用。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业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以及单位内部都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安全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使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对于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从制度、机制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有所加强,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00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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