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4 16:02
人浏览

内容提示: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协商水平

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

其他事项

(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原则

1、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约束和政策指导的原则。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集体协商自始至终都应在有关法规政策范围内进行;

2、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集体协商的双方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应有任何岐视和任何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对方的行为;

3、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协商的结果应充分体现双方权益的统一,实现“双赢”,以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积极性的调动;

4、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协商期间,双方都要从企业生产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的大局出发,自觉维护和谐的气氛,自始至终求同存异,相互谅解,力争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应采取过激行为。

(二)工资集体协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工作重点,注意工作方法。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2、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协商机制上,先搭起“架子”,再逐步规范,工资协商不求大、求全。原则上一年协商一次,遇到实际问题随时协商。

3、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并融入到企业管理体制中去。

4、在开展工资协商时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协商内容,可以就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协商,取得突破,不一定每次协商都面面俱到。

5、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解决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专项工资集体协议。

7、行业管理规范、特点突出的行业,可实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三)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协商水平

工资集体协商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协商谈判必须有理有节有据,这就要求协商谈判代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从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情况来看,职工代表综合素质不高,协商能力不强,“不会谈”的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己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从面提高整体综合素质。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将在今后2、3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各级劳资和工会干部以及企业职工集体协商代表。通过上下努力,培养一支懂政策、会协调、高素质的工资集体协商队伍。

(四)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

目前我省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地区实践表明,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重要经验。为此,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政工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要宣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实现互利双赢的好典型,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经验,注意总结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指导调控机制,包括建立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等制度。四是要加强对协商代表的培训和保护,指导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和内容,对集体协商协议的公布兑现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有关事项

1、各市要从实际出发,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做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力争在本地区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工资集体协议样本、工资集体协商建议书样本,请在“中国劳动网—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广东省”中查找。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8月2日粤劳社[2002]193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