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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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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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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制度,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原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凡我局原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培训处)反映。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基础建设,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委托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一、对市属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原则上每年一次,如遇部、省的质量检查,则结合本市年检工作进行。

  二、年检的内容包括:鉴定所(站)内部管理、鉴定场地与设施、考评员队伍、考务管理、应用计算机管理、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档案资料管理、社会反映等。

  三、年检分自查和市检查组检查二个阶段组织实施,市检查组采取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通过年检,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推广先进经验。对年检不合格或社会意见大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五、年检结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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