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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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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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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部属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铁道部1997年颁发的《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中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铁道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考核大纲)。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附件:工种目录

  1.蒸汽机车司机

  2.蒸汽机车副司机

  3.内燃机车司机

  4.电力机车司机

  5.调车长

  6.连结员

  7.驼峰作业员

  8.调车指导

  9.蒸汽机车司炉

  10.蒸汽机车钳工

  11.机车电工

  12.车辆电工

  13.检车员

  14.铁路隧道工

  15.桥隧工

  16.接触网工

  17.钢轨探伤工

  18.钢轨焊接工

  19.大型线路机械司机

  20.轨道车司机

  21.通信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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