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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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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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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区县政府及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并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全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一)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做好冒顶、透水、冲击地压等事故和灾害的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煤矿企业停产检修期间和恢复生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节日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停工不停风,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复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与监管,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火工品爆炸等重大事故。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吸取7月28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爆炸事故和8月7日天津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对敏感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严密监控。特别要防范液氯、液氨、有机溶剂和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检查中发现存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有关部门要责令企业先停产,再整改。

  (三)加强对商市场、宾馆饭店、地铁、车站、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拥堵、踩踏引发事故。要加强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肃查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缺少、指示标志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国庆节期间各项活动规模大、数量多、涉及面广、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增加警力和安防人员,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场馆建设以及深基础、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施工、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

  要加强对冶金、民爆及水、电、气、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整改。

  (五)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客运交通的安全检查,做好危险路段整顿和监控工作,合理安排长途客运站运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加大对交通安全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运营,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工作,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特点,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四、加强值守应急,应对突发事件

  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专项预案,强化国庆节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节日期间,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并按要求熟知应急救援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要迅速组织力量予以处置,按规定进行报告。要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进行充分的动员和准备,保证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12支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9月30日至10月8日节日期间,全面保持应急值班状态。

  请各地区、各部门在10月8日10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曹柏成 王晓杰;联系电话:83970835、83560267;传真:8397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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