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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国实习生低薪超时劳动 日本经营者面临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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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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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消息: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11月13日,日本长崎劳动基准监督署向长崎地方检察院提交了《建议起诉书》,指控长崎县西海市西彼町一家水果批发和加工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经营者违反日本《劳动基准法》,用低廉的工资雇佣7名中国实习生,并让他们超时劳动,拒不发放加班补贴。

  据了解,这家公司2006年11月到2007年10月期间,每月仅向7名中国实习生支付6万日元的工资,相当于每小时仅支付300日元的工资。但是,长崎县政府早在2006年10月就作出规定,当地每小时最低工资为611日元,2007年10月又上调到每小时最低工资619元。与此同时,这家公司还让7名中国实习生不断加班,总计时间有6400多小时,但公司仅支付了半额的加班津贴费。现在,未支付费用达到600万日元之多。

  长崎劳动基准监督署表示,今年2月得到匿名举报,称这家公司“既让中国实习生长时间劳动,又只支付低工资。”在接受调查时,这家公司的经营者说:“每月只发6万日元的基本工资,使我们双方在合同上约定的,这些中国人事先也是同意的。”

  据悉,这7名中国实习生在今年10月已经返回中国。他们委托长崎劳动基准监督署代为伸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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