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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立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不低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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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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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能否得到保障,关系着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对教师工资待遇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为教师提供医疗保障、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支持特殊教育和老少边穷等地区教育发展,草案还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而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草案还规定,对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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