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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工作单位闹“分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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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离职证明,王明和他的公司都烦死了。

  王明在杭州一服装公司上班,因工作中的差错与部门经理争执。随后,他离开公司,另谋高就。

  离开时,他问公司要6000元的补偿,理由是公司口头辞退他时承诺给他的。而公司说,是他自己要走的,所以没得赔。

  王明走之前填了一张表格,是他们公司自己制作的,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批准单”。王明填完表格,并没有留给公司,而是借走去做交接,可之后不小心弄丢了。如今双方都口说无凭,离职原因成了谜。

  为了这件事,王明找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曾上门调查,没有解决问题。随后他又寻求过媒体的帮助,还申请了劳动仲裁。转了一大圈,

  只得到了部分支持。

  今天,王明和公司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就6000元赔偿金进行调解。

  离职表格不见,离职原因不明

  能不能得到单位的赔偿金,关键得看是劳动者自动离职还是单位辞退。可问题是,那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批准单”的表格找不到了。

  按照这家公司人事部门的规定:这张离职表格是不能拿回去的,必须得在公司留底。这张表格是这家公司专门给劳动者离职提供的表格。如果离开公司,必须得填。当然,这是单位内部的规定,目的是想证明此人已不在公司工作。

  可是,调解此案的法官说,即使有了这张表格也不能说明离职原因,里面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项目,其中有一项“申请解除或终止理由”,大多数人写的是“个人原因”、“不适合该岗位工作”。至于是自动辞职还是单位辞退,从这张单子上也看不出来。

  也罢,即使找到这张表格,这张表格上本身不清不楚的表述,也未必能把6000元赔偿金说清楚。

  分手要证明,而且一定要书面的

  碰到这样的“分手”,法官无法考证事实,很头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找不到证据,很尴尬。劳动者或者公司要避免这种遭遇,其实有些工作可以做在前面。

  法官特别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使在“分手”时都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当中最重要的是离职时的一张书面证明。

  如果是劳动者被单位“炒鱿鱼”,为了保障自己拿到赔偿金,得监督单位出具辞退信或相关辞退证明,只要能说明是单位辞退的就行。《劳动法》也规定了,单位本身也有义务在辞退劳动者时提供证明,写明离职原因,是自动辞职还是单位辞退。[page]

  如果我是单位人事部主管,遇到自动辞职的劳动者,也要出具证明,以此说明不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是他们自动辞职。这样做,一来可以防止到时候离职的劳动者一纸诉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辞退所带来的损失,有理说不清。二来,一旦被诉“非法辞退劳动者”,不至于被冤枉。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妥离职手续之前,不要“意气用事”。比如擅自清理劳动者的办公物品、主动删除劳动者的考勤指模。这些疑似“辞退”的行为,对单位很不利。

  口头辞退学问更多

  很多单位不喜欢把辞职搞得很复杂,老板都喜欢口头辞退。叫员工进来谈一下,然后劝对方以后别在这干了,答应给点补偿。王明就是这种情况。

  这样的辞退,劳动者千万别乖乖地收拾东西走人,一定要问单位要个“说法”,还是那张不能少的书面证明。嘴巴说的不算,到时候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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