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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之路应越走越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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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本周而言,孙中界那根淌血的小指是值得纪念的,“此前针对‘钓鱼执法’的诉讼,原告无一胜诉”,奇迹却发生在他身上。手机上立马疯传一条短信,“别惹姓孙的”,从孙悟空到孙中山到孙志刚到孙中界,姓孙的都惹不起,惹了“后果很严重”。

  笑话归笑话,孙中界肯定不会自比孙悟空,他在博客中说;“这不光是我的胜利,更是大家的胜利。”然而这只能算“惨胜”,喜庆之中夹杂太多心酸。要是权利的争取要靠“开胸”、“断指”、“跳楼”、“杀人”等非常手段,只能说我们的社会生态是多么糟糕。

  很多评论论及钓鱼执法事件的意义,我补充一条:无论多么平凡,每个人都可以力挽狂澜,都可以是一座丰碑,在走向文明富强民主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在争取自身权利或挽救道德濒危之时,每个人都是坚强的力量,都可能打开一扇紧闭的闸门。只是,我们希望,血的代价少一点,“相关部门”更积极主动一点。

  这一周,这样的希望得以兑现的事是有的,值得一说的是“三同”——“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成为时评人议论的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我国有望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亦即“同票同权”。50多年前,《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定为8:1,1995年这一比例降至4∶1,现在终于盼到1∶1,历史的合理性让位于现实的合理性,是一种进步。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没有获得平等的选举权违背了宪法的精神,事关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时能不能遵守国际上关于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公约。

  我们都知道,城里人爱歧视农村人,表面看是素质习惯差异之类的原因,说到底是权利不平等造成的心理优势。一个社会、二元结构,农村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都被剥夺了太多的权利,且形成了马太效应,城市在高速发展,农村徘徊于“三农问题”,两者的沟壑就是权利不平等造成的恶果。也许,从“同票同权”到真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伸张权益还有一段距离,其意义在时评人杨耕身看来,“无疑将铺开国民平权之路”。

  所谓“同命同价”,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page]

  时评人杨涛撰文指出,将这一新规视为“同命同价”有失片面,然而,“同命同价”正逐渐成为一种共识,成为大势所趋。是的,对生命价值的认同是毋庸置疑的,对人的尊严的平等相视是文明的基本追求,具体的操作只是考验立法者智慧。

  所谓的“同工同酬”,是据悉目前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就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同工同酬”是对劳动权利的尊重,其合理性与正义性不用长篇累牍地宣讲,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就明文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现在人保部又要立法,真不明白,我们究竟需要多少部法律“重拳出击”,才能将公民一项正当权益变成现实。

  “三同”是公民基本的权利,是把公民本应该获得的还给他们,不是恩赐,而是国家的政治义务,正如时评人张若渔所言,“与其说是一种进步,其实毋宁说是一种纠偏”。但弱者要获得平等的权利并不容易,有的历经数十年才得。

  史学家梅因有一个著名断言,“迄今为止任何社会的进步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从“三不同”到“三同”,或更多的“同”,就是从以身份特权来分配权利到以契约来分配权利的过程,昭示着我们正在由一个身份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不过,从“三不同”到“三同”,其间因巨大的制度惯性走得那么曲折,又喻示着转型之路何其艰难。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大趋势,平权之路只能越走越宽,不能越走越窄,而且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

  作者系本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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