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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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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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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热线4249555 合肥市民彭女士来电反映,见习记者陈旺胜核实报道“从2008年到2009年7月,我每月工资只有540元,连每月560元的最低标准都达不到。”11月24日,彭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好几月的平均月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希望她工作的中学能够按照最低标准补发工资。

  投诉:我月工资只有540元

  据彭女士介绍,从2002年10月起,她就在合肥市一所中学从事保洁工作。工资有过多次变动,400元到500元不等,现在她也记不清楚具体的数字了,所以也不知道够不够当时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从2008年到2009年7月的工资我记得非常清楚,每月只有540元。”彭女士表示有工资卡为证,没有达到合肥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60元,而且学校也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更别提保险了。

  彭女士表示,自己不是临时工,工作这么多年,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觉得有点冤。

  学校:540元没包括加班费

  11月25日下午,记者前往该中学采访。该校总务处一名唐姓负责人介绍说,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彭女士的月工资确实只有540元,不过,这不包括加班费。该负责人介绍说,一般遇到考试等都需要周末加班,每天可获得20元的加班费。

  从今年统计的工资数目来看,彭女士上半年每月的实际工资达到了565元。另外,彭女士之所以能在学校工作,是因为当年彭女士的爱人在学校工作,算是受到学校的特殊照顾。

  据这名负责人称,今年下半年,该中学已经实行了学校物业管理社会化,学校保洁等工作均打包聘请物业来负责,学校已经与彭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现在彭女士的工资已经提到了560元,并办理了相关保险。

  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彭女士的月工资只有540元,比月最低工资标准560元还少20元,学校是否会补发呢?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考虑补发。

  观点:学校应补齐工资差额

  据了解,合肥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56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6.0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60元,长丰县4.20元。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柳丰收表示,如果彭女士提供的证据确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学校应该和彭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应该替彭女士补办保险,并补发20元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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