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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之痛,法律漠然最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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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胸验肺”留给公众难以愈合的伤疤,但是历史还是在简单的重复。在河南新密打工的张海超冒死“开胸验肺”后,获得了60万赔偿,但他的6名同样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工友,赔偿要求被厂方冷漠地拒绝。

  12月5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云南昆明台正公司13名工人因要求企业为职业病鉴定遭拒,主动向省疾控中心提出开胸验肺,并索赔200余万。

  鲁迅曾经说过,最大的痛苦和无奈,莫过于“无物之阵”。分明有一种敌对势力包围,却找不到明确的敌人,当然就分不清友和仇,也形不成明确的战线,随时碰见各式各样的“壁”,却又“无形”——这就是“无物之阵”。

  用“无物之阵”来形容开胸验肺者的绝望,再贴切不过。找厂家,厂家两手一摊,工人和机械厂之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义务为他们作职业病鉴定。求仲裁,昆明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因为工人是某人招去的,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属于劳务合作,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去法院,却被告知目前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漏洞,职业病需要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工人更缺少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厂家、仲裁、法院都管不了,工人只能找政府出面。湖南耒阳尘肺工人曾经在某地集体对质维权,地方政府处变不惊,先和工人签字画押,工人保证不打老板不闹事,然后让双方当面对质。工人看着老板和官员谈笑风生,只能无奈长叹。

  不幸者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悲剧的主人翁遭遇的却是同样的命运。相同的故事这些年不断地被复制,谁都会对他们挤出几把同情泪,但是这种集体冷漠症,是更加杀人不见血的武器,任你左冲右突,却是猛士无所用其力。

  法律真的无形吗?《尘肺病防治条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进行监测和控制。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尘肺重在预防,执法部门该站岗的时候却不作为,任凭厂家违法生产,等到病发,地方政府一方面将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推给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工人提供的羸弱证据。冰心年轻时曾下井一次。她在《平绥沿线旅行记》里用“我默然”来表达她的感受。对王海超李海超们来说,法律漠然最可怕。

  尘肺病之可怕,不仅要弯着睡,而且要跪着死。不让百万尘肺人绝望,政府和法律不能跪着死。[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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