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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风 用工单位应按社保标准支付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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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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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曲丽格在盐田大梅沙海滨公园12号档商场做售货员,6月21日晚上班期间晕倒,送到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脑梗塞呈中风状态。商场通知她的家人从老家赶来照顾,随后就不管了。商场没为其购买社保,无法享受医保。


记者跑腿:前天,曲丽格躺在盐田人民医院病床上,右手和右脚不能动。据其介绍,她上班两个多月,至今没签劳动合同。6月21日晚上出事后,医疗费已用去8000多元,商场只垫付了5000多元,丈夫带来的钱也都用完了,至今还欠医院1000多元,商场不愿支付治疗费了。而商场又没给她买社保,无法享受医保,医生说完全康复至少还要住院2个月,这需要相当高的一笔费用。


商场老板李文礼称,曲丽格还没过3个月试用期,所以没签劳动合同。出事后,员工对她进行救治,他也多次到医院探望,并垫付了5000多元治疗费。此病非因工作引起,商场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承担责任。他支持曲小姐通过正常渠道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是法院判决的,他一分不会少给。


结果:

南都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热线。工作人员解释,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未购买社保,工人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用工单位要按社保标准支付医疗费。曲小姐可按社保局的规定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手术费、治疗费、基本医保之内的药品费、住院费,单位应按90%的比例报销,出院后继续治疗,符合基本医保的费用也按相应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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