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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裁员调整薪酬要经民主程序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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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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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军)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昨天发出《关于规范企业裁员和调整薪酬民主程序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调整职工薪酬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向职工群众公开,履行法定程序,该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必须提交审议,该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草案应在提交职工方前7天形成,并经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初步协商。双方代表意见基本一致后,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如果企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代行审议;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案还要向属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此外,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也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通报会、公告栏等形式向职工公示。


  据了解,企业裁员和调整薪酬要按照“一公开、二要约、三协商、四审议”的运作程序。
------要全过程公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通报会等形式,让职工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原因,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提出协商要约,协商要约应包含经济性裁员和调整薪酬的理由、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等内容。
------要开展平等协商,经济性裁员和调整薪酬草案应提前七日提交双方协商代表,以便协商代表履行职责。
------要经民主程序审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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