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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社保影响待遇 单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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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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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记者 田文荟)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江苏实施细则,细则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加大了对争议过程中各类细节的规定力度,可操作性增强。那么,即将实施的新仲裁细则会给劳动者带来哪些影响呢?昨天,记者邀请专家对新法进行了解读。

三类案件必须受理

案例:不参保工伤无法补偿

姜先生是我市一家民营机械制造厂的电焊工。去年由于机器突然失灵,姜先生右手卷进了机器,后经工伤认定为八级伤残。当姜先生找到厂里要求赔偿时,令他意外的是单位压根就没有替他缴纳社会保险,就更别享受工伤赔偿的待遇了。经过协商,单位只愿意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费,至于伤残补助一分不给。

解读:新颁布的《细则》强调,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赔偿,也就是说今后因为单位不参保,导致员工失业金、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依法享受的,劳动者都可以仲裁维权。

另外,受伤劳动者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做出伤亡赔偿判定的,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与非法用工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或是已做出伤亡赔偿判定结论的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上述两种情形,劳动者均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三类案件不予受理

案例:退休返聘 上班途中遇车祸

季先生62岁,退休后受聘某饭店当会计,前不久他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季先生为退休人员,这次受伤算工伤还是民事侵权呢?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解读:新《规细则》强调,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男性职工过了60周岁,女性职工过了50周岁的,一旦发生劳

动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此外,由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变更参保地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均不在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之内。

劳动者可向企业股东索赔

案例:工头跑了,工资没了

小张是瓦工,长年跟着包工头在工地上干活。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如今上一天班休一天。据小张透露,工头已经拖欠他们两三个月的工资了,现在人都不知道去哪了。小张说,他们只有工头的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上门找了几次都吃“闭门羹”。小张担心:工头跑了,他的工资怎么办?

解读:《细则》强调,个人承包经营者非法招用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被申请人,将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第三人。也就是说,工头跑了,劳动者可以向发包方也就是工程总承包者要求赔偿。

另外,为了避免了信誉不良企业老板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果出现企业逃避责任的情况,按照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及其投资人或收益人或开办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老板应用个人财产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至企业老板及股东也赔个倾家荡产,劳动者可以放心。

若非法用工单位,有单位经营形态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若单位经营形态不明确或无经营形态的,劳动者则可向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直接受益人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简易处理,15天要到补偿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动者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案件“档期”往往排至三到四个月。为此,此次颁布的实施细则提出争议“特别简易程序”,既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益,也方便劳动者,15天就帮助劳动者争取赔偿。

据介绍,只要经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案件,有三类案件适用特别简易程序:首先,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当事人一方在三人以内的;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单一,案件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内;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适用法律清楚明确的。比如,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等等。

两次调解不成转入简易程序

凡是适用特别简易程序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予以立案,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采用庭外调解或书面审理的方式在十五日内结案,结案方式为申请人自愿撤诉或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十五日内经两次调解仍未解决争议的,则转入简易程序处理,仲裁期限从转入简易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公民代理须承诺不收费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法律事务者加入到劳动维权的大军。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时,除了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外,还有不少的公民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代理劳动争议的从业人员,人们习惯的称之为公民代理。据调查,公民代理中有真正帮劳动者维权的,有不少是打着维权的旗号坑蒙拐骗的。为了打击黑代理,《细则》要求公民代理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不收取当事人费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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