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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向企业收欠薪保障金 防止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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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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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劳保厅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了解到,《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初稿)》(下简称《规定》)已起草完成,拟向全省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以垫付企业欠薪。据悉,《规定》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力争今年第三季度上报省政府,最快年内出台。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黄宇东向大会递交了提案《关于加快完善处理企业欠薪问题相关机制的建议》。黄宇东分析说,一方面,存在一些企业确实因经营困难而欠薪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主罔顾社会道德和基本良知,利用目前的法律空当和违法违规成本低下等因素,故意欠薪、逃匿欠薪,也存在以工厂无限期放假、不准员工上班等变相欠薪现象。对此,黄宇东建议设立“恶意欠薪罪”,同时提出应尽快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劳保厅的答复透露,《规定》将按照“社会共计、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通过每年向企业收取一定金额的保障金以及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等方式建立欠薪保障金,在发生企业欠薪逃匿并符合一定条件时,用欠薪保障金垫付劳动者部分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有限垫付原则,拟规定垫付上限为3个月,每月工资垫付标准为所在地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拟规定在垫付工资后,由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通过诉讼、参与企业破产拍卖等途径向逃匿欠薪企业追偿垫付款额,追偿所得归还欠薪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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