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后不报到可视为自动离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01:30
人浏览

   李某于1993年到苍山县某单位工作,2006年3月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期限为3年。停薪留职期满后,李某由于忙于生意而忘记了去单位报到,直到2009年12月才到单位要求安排工作岗位。单位认为,停薪留职期满后,他未回单位上班,应视为自动离职,故拒绝了他的要求。李某不服,于2010年1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予安排工作岗位。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6条规定,“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该单位有权拒绝李某的要求,但是单位应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据此,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了李某的请求,同时要求该单位7日内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