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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大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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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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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了解到,2010年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

  贫困大中专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新疆户籍关系的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个人选择培训机构有困难的毕业生,可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承担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毕业证书,报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自治区现行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申请一周内先向培训机构核拨60%的培训补贴。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核定,拨付剩余40%培训补贴和全部职业技能签订补贴。

  符合条件毕业生免费双语师资培训

  对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汉(双)语教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定向免费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县市学前和小学汉(双)语教师年度实际需求,制定定向用人计划和培训方案。培训费用按人均3500元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大中专生到村级医疗机构有偿见习

  对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前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岗前培训。毕业生根据自身需要和乡村医生岗位用人计划,自愿选择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见习实习期限5个月,见习实习期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培训费用按人均400元标准,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大中专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给予生活补贴

  对具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可作为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场所。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生活费补贴资金由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见习单位,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与实际见习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岗前培训可享补贴

  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在上岗前通过专业对口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职教中心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的60%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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