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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定单位须建职代会 有权审议工资调整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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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沪上千万职工切身利益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将列入今年上海人大的正式立法项目。

  根据市总工会起草的草案,新条例将根据所有制的不同,赋予国企、集体企业、外企等职代会基本职权加不同的附加职权,在基本职权上,职代会将有权审议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等重要内容。

  通钢事件是沉重一课

  昨天的立法调研工作启动会透露,截至2009年10月,全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建制数达到了10039家;非公领域,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独立建制数达到了21220家;大量规模小、人数少的非公企业建立的联合职代会建制3984家,覆盖企业74341家。

  “通钢事件给政府和企业上了一堂沉重的课,无视员工利益和表达需要的偏执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改革成果付诸东流。”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现阶段进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紧密切合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需要。

  所有单位必须建职代会

  根据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昨天的汇报,目前在沪上仍有部分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仅把职代会当作一次简单的会议,图形式、搞应付。在非公企业中,一些企业以各种借口拒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部分外资企业,始终强调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非公企业也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职代会建制的瓶颈。

  该负责人指出,新《条例》中应立足于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单位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

  该负责人透露,新《条例》要采用基本职权加附加职权的分条款专门表述的方式,即先不分企事业单位性质规定共性问题,通过基本职权的专门条款规定,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适用,再根据不同所有制区分个性做加权规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企业分别设置附加职权。

  ◎ 条款设置

  集体企业职代会

  有权罢免管理人员

  1. 统一标准的基本职权,主要是审议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附加职权,除行使基本职权外,还应行使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破产的实施方案;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年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职工奖惩、裁员分流、重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评议和监督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等职权。

  3.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附加职权,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除行使基本职权和国有企业的附加职权外,还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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