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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无钱打官司可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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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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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姓杨的老人来到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立案大厅起诉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老人的孩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但肇事者刘某却不履行赔偿责任。由于这起事故,老人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孩子的后事迟迟无法操办,老人的生活也举步维艰。听完老人的陈述,立案法官建议其提供困难证明,申请免交诉讼费。第二天,老人带着当地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开据的困难证明又一次来到法院立案。根据老人的免交诉讼费申请,经过审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历城区法院院长郑玉签字免除了老人本应预交的2800元诉讼费。

据了解,自2007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小标的额和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有了大幅度的下调,但仍有不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无力交纳诉讼费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维护。为此,《办法》制定了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制度,使交不起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的案件也能得到及时审理,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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