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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五招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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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农历新年前后都是农民工维权的高峰期,陕西省劳动监察部门日前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在寻找工作时要多留几个心眼,确保劳有所得。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农民工首先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要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是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还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知家人或朋友。

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证。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地址、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工资结算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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