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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城乡一体化 应改革农民工用工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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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用工制度,承认其产业工人地位,还其相应的经济权利,赋予其医保社保等社会福利及其他公共服务权利。以我国现有国情来看,有限的土地显然不能消化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早是大势所趋。在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成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重点。

但是,要真正解决农民的就业创业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得不对当前的农民工用工制度加以反思。

当下的农民工用工制度,是建立在低工资、低福利基础上的。这种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财富增长方式,在我国不少行业都有非常直观的体现。雇主们往往只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力,却不赋予他们产业工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举个简单例子,在东南沿海的很多加工厂,当订单充足的时候,大量招收低廉的劳动力,加班加点干活,甚至连加班费都没有;一旦经济形势不景气,这些人又只能打起背包返乡。

这种将企业利润建立在低工资低福利(甚至无福利)基础上的用工制度,不仅在私企司空见惯,甚至变相蔓延到一些国有企业中。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农民工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撑起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神话。但是,经济理论表明,建立在这种用工制度上的发展本身就蕴藏巨大的风险。

首先,它并不符合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过度依赖“人口红利”,必然导致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因而只能实现量的扩张,难有质的突破;另一方面,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语境下,廉价的“中国制造”很容易遭遇贸易壁垒。从中央到地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提了多年,却一直踟蹰不前,其中关系到亿万产业工人的农民工用工制度无疑是一大障碍。

其次,当前的用工制度使得农民工不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很可能会造成社会断裂。其实,这种类似竭泽而渔的用工制度本身就难于持续发展。据报道,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些地区,农民工的工资竟然10年未增,直接引起了“用工荒”的出现。此制度导致的不仅是工资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医保社保、子女教育等都被区别看待。农民工的子女,又变成“新一代农民工”,这种代际相传的身份固化,将堵塞大批人的上升通道,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畸形的用工制度实质上剥夺了农民工的经济权利。尽管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主体的地位已经逐步得到了社会承认,但他们实际上没有多少“议价权利”,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低水平的工资无力支付城市生活的成本,也难以获得对城市的归属感,而很多人又不可能再回到农村,这将在城市制造新的“二元结构”。这样“夹生”的城市化,并非我们想要的城市化。

农民工低工资低福利,也是造成我国长期内需不振、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用工制度,承认其产业工人地位,还其相应的经济权利,赋予其医保社保等社会福利及其他公共服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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