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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杉:扩大就业不能靠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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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IT小组、民建中央直属二支部就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上交了一个提案。其希望通过补充《就业促进法》,设立统一的《首次就业合同》,设定对适用《首次就业合同》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和大学毕业生的认证标准,制定扶植鼓励政策等措施,充分发挥知识密集型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作用。

无疑,民建作为一个与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党派,对于企业招工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比较了解,其提案也有助于帮助大学生就业。

不过在我看来,这一提案治标不治本,作用不大。

民建也提到大学生就业难的三个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大学教育与市场脱节。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国高校培养制度落后,高校的教育体制存在较大问题。再有就是大学扩张和扩招,致使大学教育已经成为普通教育的一部分,其已完全不具有精英教育的特征,这就使得大学生供求失衡。从这点看,大学生与农民工的市场供求特点是一样的,并无太大区别。

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仅靠设立统一合同是无济于事的。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其对员工的要求不仅是受过高等教育,还要具有创造性思维。如果大学生不具有一定才能,企业就不会用,即便先用几个月,最后还是失业。另外,企业培养周期是影响招工的一个问题,但问题关键还在于学生达不到企业用工要求。一些服务业行业,如金融业就设定一些门槛,一些普通大学的金融专业根本达不到现代金融业的要求,所以,这些大学生就很难找到金融业工作。据我所知,深圳的一些基金公司就招不到想要的大学生。

所以,改革教育体制,让大学成为真正的大学,淘汰一批“委大学”,再通过供求关系决定大学生供给数量,对大学 “大跃进”进行纠偏,从而改让一部分人去读职业学校,培养职业人才,这样才能解决就业问题。

与其花钱上大学然后失业,不如干脆就不上大学。一些大学既不能让学生学到有用知识和技能,更不能培养合格公民,所以这些大学还不如不上。大学生失业就是对教育大跃进的修正机制。

此外,是否认证并不重要。企业是否是知识型企业应该由产品和市场决定,而不是靠认证。如果有了认证,就有了管制,就会产生寻租行为。从这点看,对所有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对所有企业在税收、用工制度方面进行同样的鼓励和支持,只要提供就业机会,就应该减免税收。

当然,民建提案具有积极意义,说明社会更关注失业问题。但解决失业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的适用性,同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创造就业机会。所以减税比合同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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