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今天公司要求我进入销售工作,做医药代表,且没有底薪。而我自学校毕业后就是应聘进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但在合同中没有注明。同时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工资水平,且至今公司不将我那分合同发放给我,数次索要未果。2.当初公司与我约定试用期5个月,承诺在试用期满后补缴试用期的保险,但至今不缴纳,屡次交涉未果。且在正式工作期间,在已扣除医保情况,有漏交三个月医疗保险的行为,致使无法续期,且不退还。同时公司没有按照真实工资缴纳保险,而是按南京市最低标准853缴纳的,而我的工资水平是1800。3.当初毕业时签订就业协议中,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所签订合同上注明的是按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保险,由于当时我们不太了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以为是一回事,公司还欺骗我们说有住房公积金,所以签了合同,但工作后才知道公司不缴纳,屡次交涉未果。(我手上有就业协议书)4.因为公司现在同时要求我的女朋友(也在该公司工作)也改做医药代表,她是研究生,也是冲着做科研来得。而现在研究所效益不佳,所以公司有逼迫我们主动辞职,而不支付赔偿金的意图。5.我们的合同好像是什么干部聘用合同,记得当时老板还说什么你们是本科学历,所以签干部聘用合同。但因为合同一直不给我,所以也不太清楚了。而且合同中也没有工资水平、工作性质之类的。我看到似乎聘用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知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8-09-04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8年不等。无固定期限,又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用人单位被解散,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某项工作完成或工程完工之日就是合同终止之时。  
    (二)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如工作岗位,劳动的数量、质量,工作任务等。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  
    (四)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五)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一般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如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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