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立劳务派遣监管和赔偿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09:38
人浏览

  为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制止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这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立法意图。

  《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95条分别引入连带责任机制和国家赔偿机制,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成“三保险”.从而加大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力度。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是派遣劳务的直接受益者。实践中存在着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使得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及时有效行使。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在连带责任下,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主体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相关行政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