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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权利进步符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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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关注三农问题。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这个词。(2月1日《新京报》)

  “新生代农民工”又称“农二代”,他们没有“富二代”、“官二代”那么多可以仰仗或继承的资源,因而对社会公平和平等竞争的渴望格外强烈,权利意识也比父辈明显要强很多。社会转型期以及城乡二元体制的打破,让“农二代”得以走出土地和大山。但“农二代”的生活质量不是拥有几件名牌、有一套城市住房就能改变,他们需要在就业、择偶、交友、求学等权利生活层面,拥有和城市人同样的机会。如果只是把他们定位于农民工的后代、城市基础建设力量的接棒者,则注定他们还将延续父辈的命运轨迹,更强化社会固有的出身论和血统说等不良观念。“新生代农民工”之“新”,不仅“新”在年龄,更应“新”在群体生态和生活质量。“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更应成为一个权利进步符号。

  进城打工,对于老一辈农民工来说,既意味着生产方式的转变,也带来打破原有简单社会关系,融入陌生和新鲜城市生活的新希望。而他们的后代生活得如何,则是这一群体最为关心的问题。毫无疑问,“新生代农民工”的崛起,对城市文明、公民意识是个考验,更催生社会公平和权利制度向深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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