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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教师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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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教育局制定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威海市教师将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分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据了解,《意见》中规定的考核及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工资收入中,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规定保留改革性补贴外的其他津贴补贴。

  根据《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70%,含岗位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等级适当拉开差距,地方补贴则按相同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设工作量津贴和工作绩效津贴两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一定的系数,分别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工作量。

  据悉,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方法包括对教师的考核、校长的考核和班主任的考核,并有不同的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确定为不合格,本考核期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次考核期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职业道德考核分数低于60%的;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因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品行不良、侮辱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分的;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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