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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跨省转接细则出台 最长45个工作日可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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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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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跨省转接细则出台
最长45个工作日就可办妥,不用两地往返奔波
  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公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划疆而治”正式成为历史。

“单位缴费”可转12%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了。但跳槽到外省工作,或外省人才来江苏,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跟着走,对其个人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在原来的地方把个人账户里为数不多的钱取出来,然后“退保”,到新地方重新参保,这样经常导致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受制,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待遇。

  新出台的全国《暂行办法》提供了解决之道。首先是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其次在怎么转移方面,有了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时,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主要由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怎么计算缴费年限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样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能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避免了两地往返奔波。

社保卡即将全国通用
  不过,有的参保人员对单位缴费只能转移12%表示不满意,认为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还有的参保人员质疑道:如果工作变动频繁一点,每转一个地方都要留存一部分,那多转几个地方,“单位缴费”这部分钱就所剩无几了。就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还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养老金在哪领有了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接续了,退休后该到哪里领呢?《暂行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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