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陕西:2015年工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19:24
人浏览

  “作为人社部门,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找到平衡点,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成果全省人民共享,既要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分好。”在昨日下午举行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首场记者会上,省人社厅厅长鬲向前就今后政府如何兑现涨工资等事宜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2015年 工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是当今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都说要涨工资,能兑现吗?”面对记者针锋相对的提问,省人社厅厅长鬲向前也是开诚布公,“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这与我省经济迅速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

  鬲向前表示,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不强,使得收入分配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话题。

  “搞好收入分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也关系到经济的良性循环。”鬲向前表示,今年开始,我省将切实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力争“十二五”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大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今后5年,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一定的年均增长速度持续提高最低工资和津贴标准。”鬲向前称,今年元月1日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已经开始执行,人社部门要求任何企业不得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各类企业可以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人社部门将予以通报,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不得拒绝。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加大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创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结合企业职工生活实际,适时对年人均工资低于一定水平的各类企业职工采取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办法,有效应对物价上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