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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涨幅过大将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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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 “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具体做法是,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CPI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各地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上述通知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五部委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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