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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强服装厂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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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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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是天津市宇华实业公司华强联营服装厂的工人,自1981年进厂以来,已经连续工作28年多了。我和其他工人一样,不分昼夜、没有休息日,常年加班加点工作,该厂产品曾率先打入美国等市场,企业也从一个集体小厂发展到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企业,一度创造了令人骄傲的辉煌。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这些职工的工作条件、收入状况却一直很不理想。早些年相关劳动法规不完备,我们也无意追究。但是,近些年来,该厂仍然无视相关法规,我们则无法接受。今年1月,在我们每天工作11个小时的情况下,厂长又把我们的工作时间延长2个小时,从早7点工作到晚9点,中间仅1个小时休息。工人们忍无可忍提出抗议,厂方才将原来每小时1.2元的加班费增加到2元。我厂实行不保底的所谓计件工资,在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我们都不知道每道工序的定价,只有在生产完成一个多月后,厂方才下发工序定价通知单,制定报酬的标准随意性很大。

  此外,厂方跟很多职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们没有劳动保障,很多人的工资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水平,有的甚至相差近一半。我们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我们的健康和将来的老年生活,都没有任何保障。长时间的加班,换来的却是非常低的收入和空缺的福利待遇,我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08年,我曾向厂方要求给予合理待遇,厂方说研究一下,却没有结果。无奈,我向县劳动局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但厂方要求我必须撤诉,否则就马上回家。没有办法,我只得被迫在厂方打印好的撤诉申请上签了字。

  希望劳动部门能关注我们的生存状况,希望厂方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给我们与之相当的报酬、福利和保障。 职工蔡先生

  □调查附记:

  据介绍,天津市宇华实业公司华强联营服装厂坐落在蓟县五百户镇,1987年1月建厂,系天津市宇华制衣实业公司和蓟县五百户镇联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营范围是服装制造。现有职工227人,经查,该厂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与信访人蔡某于2002年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未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实行计件工资,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亏损。

  根据调查情况,该局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厂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与工人补签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补足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并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告该局。该公司领导表示积极落实整改内容,完善企业用工管理。

  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局将高度重视此事,密切跟踪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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