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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司法所帮15岁保安员成功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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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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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昌平区回龙观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雇佣童工的劳资纠纷案。15岁的薛某今年5月在回龙观某小区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他与保安公司口头约定每天工资为50元,但没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16天后,薛某离岗,但保安公司拖欠了他800元工资始终不付。

  无奈之下,薛某和他的父亲来到回龙观司法所求助。司法所找到该保安公司负责人赵某,根据《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第50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认为,保安公司非法雇佣童工和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均已违反了法律。

  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支付了薛某800元的工资。

阅读延伸: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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