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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失业保险标准一类区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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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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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决定再次上调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1999年以来宁夏第七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460元调整为585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430元调整为53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395元调整为490元。

此前,宁夏分别于1999年、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及2010年6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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