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泗洪法院为62位农民工讨回35万元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07:29
人浏览

8月10日,泗洪法院门前响起震耳欲聋的鞭炮声,62名农民工代表邱虎将两面分别写着“公正执法,情记民心”和“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交到泗洪法院行政庭长尹继忠和执行员许岳松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干警及时为其讨回两年的工资的感谢。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邱虎等62名农民工在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某小区建筑工地做工。两年时间里,该公司共拖欠邱虎等62名农民工工资35万余元。之后,邱虎等62名农民工走上了讨薪之路。在追讨近1年未果的情况下,邱虎等人申请泗洪县劳保局进行处理。2009年12月31日,劳保局向被申请单位南京市某建筑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但被申请单位没有履行;2010年1月8日,劳保局又对其发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仍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

2010年5月21日,该院受理了泗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行政庭庭长尹继忠迅速与被执行人联系。在多次督促其自动履行仍没有进展的情况下,6月2日,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被申请人未向该院申请听证。6月22日,该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决。7月13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魏军立即拿出执行方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要求立即支付62名工人的工资,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如不自动履行,法院将冻结、查封其账户,查封、扣押其财产,拒不履行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员多次督促、多方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将执行款及执行费于7月26日汇到了泗洪法院执行局专用账户。一起拖欠两年多、涉及62名农民工35万元工资的案件,该院仅用13天的时间就执结了。

阅读延伸: 劳动全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