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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城镇参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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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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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邢台市调整城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8万提高到20万元,此举将惠及邢台24万多名城镇参保职工。

   据介绍,新标准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邢台市城镇参保职工2011年9月30日前医疗费用已经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原标准执行。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按新标准支付。同一患者在10月1日以后再发生的医疗费仍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新旧标准差额部分。2011年10月1日以后(包括10月1日前住院、10月1日后出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年度尚未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且统筹金累计支付不足6万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到6万元,超出部分则由大额医疗保险按新标准予以支付。医疗费用是指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两项费用,出院时间以医院结算(发票)日期为准。

  延伸阅读: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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