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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员工仍可起诉讨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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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小陈打来的咨询电话,小陈所在的单位近期正在着手转让单位的办公场所,据“小道消息”,单位正着手办理注销手续。

  自小陈到单位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上社会保险,还欠小陈3个月的工资未发,小陈担心单位注销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于是,打电话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心工作人员给出了小陈如下答复:

  首先,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小陈单位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应当进行清算,未经清算不得注销,所以,小陈应当密切关注单位是否进行了清算,如果进行了清算,则可以在单位清算期间向单位申请主张要回工资;如果未申请注销,则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工资及社会保险的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如果单位未经清算就注销的,是违法行为,小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注销,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是适格的被告,本案中小陈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李秀媛)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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