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天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期一个半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01:28
人浏览

  记者21日从天津市人社局和市建交委获悉,为确保2012年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唆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承包企业,将被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据悉,天津市人力社保、建交委、公安、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将于11月25日至明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比较集中的特点,从11月初开始,市区两级劳动监察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与市建设管理部门联动,采取合署办公、共同接访、联合巡查等措施,对建筑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规定,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因“三角债”而唆使农民工恶意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被清出天津建筑市场。对发生恶性事件有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经查实暂扣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狄慧)

  阅读延伸: 劳动法全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